据了解,张某对其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长期不满,收取租住其房屋租户的物业费后,未将物业费交给物业公司,导致该租户未能领取电梯门禁卡,不能正常使用电梯。租户向张某反映此事后,张某更加气愤,决定“拆除”电梯门禁“消气”。
2015年10月8日晚,张某手持尖嘴钳,将小区所在单元两部电梯的门禁系统全部毁损,致使数十名住户无法使用电梯。部分住户到物业公司质问原因,并与物业产生摩擦,引起围观。经鉴定,门禁控制板等被毁电梯配件损失共计3830元。
检察官提醒,业主如对物业管理不满,首先可与物业公司协商,其次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等途径合法表达诉求。张某这类“暴力泄愤”的行为不可取,既损坏了公共财物,又影响了公共秩序。不仅需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理。
来源: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