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问题,在电梯行业是大问题,一不小心,真的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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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2020年4月发布了《四川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就有通力电梯与四川绵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关于商标的纠纷。内容如下:
六、科恩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与四川绵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索引
一审: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7民初13号
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民终1126号
基本案情
上诉人(一审原告):科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恩公司);
上诉人(一审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电梯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四川绵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州通力公司)。科恩公司是一家芬兰籍公司,于1984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KONE”商标。通力电梯公司是科恩公司在我国的全资子公司,受科恩公司授权生产“KONE”电梯和自动扶梯。2011年,通力电梯公司注册了“通力”文字商标。2017年7月27日,该注册商标转让给了科恩公司。2007年到2016年期间,“KONE”商标多次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知名商标”“江苏名牌产品称号”等荣誉。绵州通力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成立,于2016年注册了“MZKOME”商标,在其制造、销售的电梯上有“绵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字样,在其厂址、工厂外墙有“MZKOME”“绵州通力电梯”等字样,在其网站www.mzkome.com上使用了“公司传承芬兰电梯百余年制造技艺”字样的报道,公司宣传主页左上角书写为“绵州通力电梯”,在网页宣传内容上,偶有使用“绵州通力”简称字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过科恩公司、通力电梯公司对涉案商标多年的使用、广告宣传以及拥有的良好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科恩公司、通力电梯公司及科恩公司享有的“KONE及图”“通力”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绵州通力公司成立在后,且与科恩公司同属电梯制造行业,应当对“通力”商标有所认知;绵州通力公司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文字注册为企业字号,有着明显的利用上述商标声誉开展经营活动的主观意图,在未能对其注册字号行为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可以认定绵州通力公司的上述行为具有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绵州通力公司在其网站、产品以及厂址外墙等使用“绵州通力电梯”“绵州通力”“绵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MZKOME”等标识,侵害了科恩公司的商标权。法院判决绵州通力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科恩公司、通力电梯公司100万元。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依法保护外国企业科恩公司的商标权,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彰显了四川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随着四川省“一带一路”建设和自贸区建设深入推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更加迫切。全省法院坚持“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这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涉外案件,加强对中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依法平等保护,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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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电梯的目公司科恩有限公司确实在2011年才取得了“通力”电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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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拥有商标“kone”电梯类商标,绵州通力公司2016年注册了“MZKOME”商标,存在最大的争议是“mzkome”和商标“kone”这两个商标是不是让人容易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