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特检院最近下发了一个通知:
2017年12月1日后办理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业务时,不需要提供原电梯制造单位的委托授权书,仍按现时要求执行。
经过核实内容为准确的,这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特别是对电梯改造这块,你如果想改造A品牌电梯,想让他给你出一份改造委托书,可以说比登天还难,改造业务毕竟存在一定的风险,他当然害怕出了什么差错,让他承担责任,换位思考下应该可以理解。
另外有的电梯厂也想赚改造的钱,结果单子被你抢去了,他肯定不开心,自然也不会给你开改造委托授权了。
有了个这个规定就好办多了,我改造A品牌电梯,只需要找一家有改造资质的单位用来报开工就可以了,完美解决了电梯改造难这个问题。
电梯改造市场也是一片蓝海啊,比如上海超过15年梯龄的电梯有3万台,更换新梯需要的费用肯定更高,为了电梯安全运行,首选肯定是换新梯,但是钱不够怎么办,那只好走改造的程序了,还可以用房屋维修基金。
只所以出这个政策,有关部门肯定考虑到有一部分电梯厂已经关门不在了,电梯改造就存在了委托授权问题。另外一个原因就是适用电梯市场发展的需要。
有人可能会说这个不是已经有规定的了吗?《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第二十三条款。